联合拍卖公告(2023)产权第269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3年8月17日16时
预展地点: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预展时间:2023年8月10、11日
受湛江市坡头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托,定于2023年8月17日16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报废“麻机1209”车客渡船(详见广东粤华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华信评报字【2023】第01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起拍价¥408700元,竞买保证金¥80000元。
一、标的情况说明:
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在指定的地点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自与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15日内负责将标的物拖离至符合海事、海洋综合执法、环保、应急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的处置地点,并且买受人应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拖带、负责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及安全工作,防止被盗、被抢及其他污染环境等事故的发生。拆解、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及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负责承担,买受人跨市运输要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买受人负责拍卖标的物运输装卸并确保运输安全,在运输、装卸、拆解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未经拆解而作他用或转让他人。
二、提交资料及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4日16时前,意向竞买者需完整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一)供审核,资料不齐或不合格者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提交相关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竞买企业需提供船舶拆解资格证书。
(2)竞买企业需提供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排污许可证”。
三、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8月15日8:30-12:00,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由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
四、通过审核的竞买人于2023年8月1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企业基本户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3-269标的保证金)。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29(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展示时间:2023年8月10、11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3年8月2日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附件二:湛江市坡头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麻机1209”车客渡船转让处置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1、营业执照
2、船舶拆解资格证书
3、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排污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7、由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8、受让意向申请书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湛江市坡头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麻机
1209”车客渡船转让处置合同
甲方:湛江市坡头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拍卖方式,将“麻机1209”车客渡船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该船舶处置事宜协议如下:
一、 “麻机1209”车客渡船船舶主要信息如下:
“麻机1209"车客渡船总吨位为454,净吨位为254,船舶制造厂为珠海斗门濠江船厂有限公司,建造完工日期为2006年1月7日。目前,该船已停运多年,无自航能力。
二、转让标的物、价款、期限和方式
(一)转让标的物停靠在湛江市麻斜渡口码头(按现状进行交付),无自航能力,以现状交接。
(二)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款:大写: (小写:¥ 元)。
船舶拆解、处置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支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约定的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单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
二、转让资产的有效性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在本合同生效之前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资产没有设置抵押权。
三、资产交接及双方责任
(一)乙方应在付清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甲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向甲方提交拆船方案,移交的标的物以乙方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依据,评估报告所列清单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乙方自行判断和承担。乙方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保证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同意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后续乙方不得再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任何异议或拒收。乙方未付清全部合同总价款的,甲方有权拒绝将船舶移交给乙方。
(二)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乙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若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标的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该标的物另行处置,且相应货款及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自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15日内负责将标的物拖离至符合海事、海洋综合执法、环保、应急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的处置地点,并且乙方应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拖带、负责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及安全工作,防止被盗、被抢及其他污染环境等事故的发生。拆解、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及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买受人跨市运输要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 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标的物的拆解工作,运输期间甲方需派人员跟车,确保标的物直接运入乙方拆解场地,甲方对拆解过程进行拍照。标的物拆解、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乙需向甲方书面反馈标的物拆解、处置情况,并提供处置过程的照片或摄像材料。
(五)乙方应严格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拆解的环保工作,严禁污染环境,并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处置记录,若违规操作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拆解工作中应根据拆船行业安全规范做好船舶拆解的防爆、防火及安全措施,并按甲方的要求对船体暗格完全拆除并进行切块分解处理,发动机打孔破坏处置,发电机、雷达等其他主要部件拆离船体。
(七)因施工作业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八)乙方对标的物的拆解必须遵照"全拆解、不可逆、可追溯"的原则,保证标的物全部拆解,不得再流入市场。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所约定时间内全额付款、未按本合同所列时间与甲方联系办理移交手续、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船舶的拖离,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标的物,甲方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乙方所交款项不予退还。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船舶的全部拆解工作的,每逾一日,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20个自然日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拆解船舶,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船舶流入市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
(四)乙方应确保其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相应资质、授权及批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标的物。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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