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拍卖公告 (2023)产权第345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10时
预展地点: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预展时间:2023年10月7、8日
联合拍卖公告
(2023)产权第345号
受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定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10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南三镇东海岸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余泥32732.2立方米,详见粤华信评报字【2023】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起拍价¥160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竞买人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0月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3-345标的保证金)并于2023年10月9日16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银行缴款单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29(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10月7、8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2:南三镇东海岸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余泥买卖协议(模板)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个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银行缴款单;
4、受让意向申请书。
企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银行缴款单;
6、受让意向申请书。
附件2:南三镇东海岸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余泥买卖协议(模板)
南三镇东海岸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余泥买卖协议(模板)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南三镇东海岸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余泥进行公开拍卖,乙方参加竞拍并成功中拍。乙方按照要求缴纳该批余泥的货款以及竞拍佣金,根据公开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成交通知书等,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本批次交易余泥总量为 32732.2 立方米,总价为 万元。乙方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货款,签订本合同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按中标价足额补足货款。货款转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货款,中标方应当向甲方额外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超过30日不交齐货款,甲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拍保证金,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二、本批次余泥转运由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乙方需服从南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调度,在3个月内完成余泥的转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次交易余泥总量和质量是按照技术单位测量和测试技术资料认定的,委托方不保证总量和质量的完全准确性,乙方应当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和质量可能存在的误差。
四、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为工程余泥,因余泥总量较大,检测数据是一种参考,乙方应当知悉余泥的现状可能与检测报告存在的误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影响。
五、货物交割
买卖协议签订,即视为项目余泥完成交割,乙方应当承担货物保管责任,尽快组织安排充分的运输车辆、器械,3个月内完成余泥的转运工作。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积极协调工程余泥的转运工作,加快转运进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余泥在3个月内未能完成转运的,甲方有权对余泥进行另行处置。
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延期履行,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全部提货完毕时,合同自动失效。
6、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盖章):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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