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拍卖公告 (2025)产权第089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5年3月12日上午10时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5年3月6日、7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受雷州市公路事务中心委托,定于2025年3月12日上午10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雷州市公路事务中心持有的桉树(约112876棵;平均树龄:4年;路段范围:K88+600-K98+000、旧桩K3556+700-K3582+000、S375线K0+000-K18+000、S290线K76+000-K114+000、S373线K115+000-K148+000、S373线K104+000-K115+000),起拍价¥1640470元,竞买保证金¥32万元。
标的情况说明及转让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砍伐证,买受人承担办证费用。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3月10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5-089项目保证金)并于2025年3月10日16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银行缴款单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33(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3月6日、7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2:公路林砍伐合同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缴款单;
4、受让意向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缴款单;
6、受让意向申请书。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公路林砍伐合同
公路林砍伐合同
甲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砍伐公路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范围
本批公路桉树林约112876棵,平均树龄4年,共计6处,分别位于雷州市路段:K88+600-K98+000、旧桩K3556+700-K3582+000、S375线K0+000-K18+000、S290线K76+000-K114+000、S373线K115+000-K148+000、S373线K104+000-K115+000(下文简称6处公路林)。
第二条 公路林转让金额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一次性支付至雷州市公路事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户名:雷州市公路事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营业部;账号:44624001040018495)。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砍伐证,乙方承担办证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砍伐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上述指定路段的公路林砍伐,不得超出范围。
2、乙方负责清理 处公路林两侧树木杂草(条带状、每侧1.5米宽)。
3、乙方在砍伐期间必须遵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砍伐现场作业控制区布设必须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规定执行,砍伐后,立即将砍伐的树木运到安全地方,并清理现场。乙方在砍伐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则,做好安全预防措施,设置相关安全标志,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任何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砍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农作物和其他财物,如有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负责对砍伐过程中树木散落路面进行清理,并在全部砍伐结束后对砍伐路段的水沟、路面散落树枝落叶等进行清理完毕方可离场。
6、乙方负责该批树木的看守工作,如在砍伐过程出现树木被盗和树木着火的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因砍伐公路树木而与周边属地群众引发的争议、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因树木权属问题引发争议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8、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完成6处公路林的砍伐,如在上述日期后60个自然日内未完成6处公路林的砍伐,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产权交易价款5%的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若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书面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难以履行或不能履行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3、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非法人签署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雷州市财政局备案一份,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栏)
甲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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