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拍卖公告 (2025)产权第283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10时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5年6月16日、17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受广东九洲江国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10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廉江市横山镇大岭水库清淤治理工程清淤物46.2万立方米,起拍价¥4435.2万元,竞买保证金¥1330万元。
一、竞买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情况说明:
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和标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风险和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6月18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5-283项目保证金)并于2025年6月18日16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银行缴款单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33(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17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2:清淤物销售合同书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缴款单;
4、受让意向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缴款单;
6、受让意向申请书。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清淤物销售合同书
清淤物销售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广东九洲江国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第一条 销售的清淤物:廉江市横山镇大岭水库清淤治理工程清淤物46.2万立方米。
第二条 销售的清淤物地点:廉江市横山镇大岭水库清淤治理工程清淤物。
第三条 销售价款和转运期限
1、清淤物销售总价款: 元整(¥ 元)。
2、清淤物堆放场建议划片管理,以5万立方米左右为一个片区(具体由市水务局及广东九洲江国控投资发展集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清淤物实行轮转交割,每个片区清淤物需在30天内转运完毕。转运期内,甲方不对乙方所竞拍得的清淤物(河砂)因各种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数量损失负责。
第四条 清淤物销售价款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
1. 拍卖成交后,乙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清淤物销售总价款50%缴交,乙方交付的竞买保证金1330万元。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880万元,采用分期分批、先款后货的方式交割,竞得方确认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交齐当批货款(50%货款从中标价款中扣除、剩余50%货款由竞得方另外缴交)再进行清淤物移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直接冲抵价款,并在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约定价款并签订本合同。乙方交付的竞买保证金1330万元可转为销售价款。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须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88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880万元退还给乙方。
2.因乙方违约,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时,余下的清淤物由甲方无偿收回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通知之日起7日内撤离本合同约定的堆场;否则,乙方于堆场的物品作为乙方的遗弃物任由甲方处置,而甲方处置乙方的遗弃物的费用仍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因自身原因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淤物运输工作的;
(2)清淤物外运速度影响清淤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的;
(3)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清淤物销售价款的;
(4)转运清淤物过程中,损坏道路和堤围后不按现状修复的。
(5)存在遗留问题的;
(6)有其它违约行为的;
第六条 乙方转运清淤物车辆要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车辆载重量进行转运,不得损坏道路和堤围,如转运清淤物过程中,损坏道路和堤围的由乙方按现状修复。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廉江市河道清淤防洪治理工程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合同签约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清淤物清运完成后10个工作日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广东九洲江国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约地点:广东省廉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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