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拍卖公告(2023)产权第266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拍卖时间:2023年8月17日上午10时
预展地点: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预展时间:2023年8月10日、11日
受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定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10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公开拍卖南三镇东海岸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余泥32732.2立方米,详见粤华信评报字【2023】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起拍价¥180万元,竞买保证金¥35万元。
一、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时间:
2023年8月14日16时前,意向竞买者需完整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核,资料不齐或不合格者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竞买人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诚信良好。
(2)竞买人依法纳税、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且未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
(3)竞买人须以企业基本户转入竞买保证金。
二、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8月15日8:30-12:00,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由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情况说明:
本次拍卖物为南三镇东海岸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余泥,拍卖物的运输由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协调买受人实施运输,买受人需要服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安排,自行准备车辆、器械、人工负责余泥的转运工作。
余泥总量,是根据土方测量技术报告和测试技术资料认定的,不保证总量的完全准确性,竞买人应当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可能存在的误差。
四、通过审核的竞买人于2023年8月1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企业基本户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3-266标的保证金)。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29(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展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11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3年7月28日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附件二:南三镇东海岸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余泥买卖协议(模板)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1、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6、受让意向申请书;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南三镇东海岸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余泥买卖协议
南三镇东海岸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
余泥买卖协议(模板)
甲 方: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乙 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南三镇东海岸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余泥进行公开拍卖,乙方参加竞拍并成功中拍。乙方按照要求缴纳该批余泥的货款以及竞拍佣金,根据公开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成交通知书等,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本批次交易余泥总量为 32732.2 立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定金,本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按中标价足额补足剩余货款。货款转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货款,乙方应当向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超过30日不交齐货款,甲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本批次余泥转运由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协调乙方实施运输,乙方需服从南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调度,自完成付款之日起在3个月内完成余泥的转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次交易余泥总量和质量经技术单位测量和测试技术资料认定的,因余泥总量较大,检测数据仅作为参考,乙方确认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和质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影响。
四、货物交割
买卖协议签订且乙方足额交付货款后即视为项目余泥完成交割,乙方应当承担货物保管责任,尽快组织安排充分的运输车辆、器械,在完成货款支付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余泥的转运工作,并对转运过程的安全负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积极协调工程余泥的转运工作,加快转运进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余泥在3个月内未能完成转运的,甲方有权对余泥进行另行处置。
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延期履行,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全部提货完毕时,合同自动失效。
6、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盖章):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详细资料请扫描二维码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查看。